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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能以房屋未过户为由撤销婚前赠与吗?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30 21:11)    点击:314

  

  丈夫可以以房屋未过户为由撤销婚前赠与。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而房屋作为不动产,其权利转移的标志是产权登记的变更,如果没有过户,除非妻子具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否则丈夫有权利随时撤销赠与。

  相关法律可参考: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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