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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创作作品离婚后发表其稿费是共同财产吗?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30 21:08)    点击:194

  

  婚后创作的作品,在离婚后才发表的,所得稿费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产权收益,必须是婚后实际取得的收益和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收益。婚后未发表的作品不存在稿费问题,也不属于实际取得或明确可以取得的收益,所以在婚后创作的作品于离婚后发表的,其稿费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二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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