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韩其杞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子女探望权是否可以强制执行?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2-12 17:27)    点击:217

  

  法院只能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强制措施,而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也就是说,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不履行有关探望权的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对不履行义务的一方进行教育,责令其履行义务。经责令后仍不履行义务的,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强制一方完成探望行为。

  相关法律可参考:

  《婚姻法》第48条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韩其杞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法务  工程建筑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韩其杞律师,韩其杞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韩其杞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709581871,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韩其杞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银川律师 | 银川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韩其杞律师主页,您是第20941位访客